隨着經濟發達,大部份發展國家或發展中國家的人均收入都有增長,但是人的快樂指數就沒有因着收入而增加。於是,社會心理學家們也問着一個問題,錢能買到快樂嗎?
伊利沙伯・德(Elizabeth Dunn)於2008年在《科學》雜誌發表了一份研究報告,對我們怎樣利用金錢頗有啟發。
她在其中一項研究中請來六百多名美國人問他們有多快樂,他們的平均收入,他們怎樣利用他們的錢。用錢的方法包括四類:交賬單及每月開支、買禮物給自己、買禮物給別人,及慈善捐獻。結果指出用錢於別人身上(包括捐錢和買禮物給別人)的人會比較快樂。
所以有很多人用錢買一些昂貴的消費品,認為藉此可以讓自己快樂些。科學研究指出,如果我們能夠培養慈悲心,把部份的金錢施予給有需要的人,或善用我們的金錢於他人身上,我們會比較快樂。
錢不能買到快樂,但我們如果用錢適當,便會快樂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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