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取」與「得」都意味着成功,獲到了自己想要的東西,但是方法卻有一點不同。「取」有主動的意思,所以之前有個「爭」字,就是要很努力地去獲得,甚至要和別人爭鬥比較高下,才可以取得成功。
「捨」剛剛相反,不是努力地爭鬥,而是努力地施予,最後的結果也是「得」到。這又是什麼道理呢?不爭取反而施予,最後卻能得到?
我有兩位朋友,都是做生意的。一個整天忙着和別人談生意,爭取項目。
另一位朋友,從不需要談生意,都是顧客找他的。此人樂善好施,誠實做事,所以大家都信任他,找他做生意。
一個是以「爭」來取得生意,一個是以「捨」來取得生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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